律师解析:若教育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客户所付款项的退还,此举实为违法行为。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倘若双方签署了有效合约,则应依据合约中的具体条款进行处理和解决。 然而,教育机构在合约中单方面规定学费不可退回,这种做法无疑是强加于消费者的“霸王条款”。 学生并未享受与授课内容相对应的课程服务,因此学校并无资格获取其支付的学费。 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 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、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、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。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,符合保障人身、财产安全的要求。 |